安居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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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职能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 【来源:】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国土宣传报道、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区系统内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晋职、晋级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拟定系统内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各类人事报表;掌握干部职工全面情况,根据干部职工具体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干部轮岗、交流、调整、任用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编制全局年初财务预算方案,并搞好年终决算;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搞好财务工作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购置办公用品并做好登记。

    执法监察股组织起草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行政规章;拟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信访工作并对执行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转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使用、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法理整顿土地与矿产资源市场。

    耕地保护与规划股组织研究全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与规划;贯彻实施或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或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规定;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和负责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不动产登记股:贯彻实施或拟定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统计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依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详查、土地变更与更新调查、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地籍规范化管理工作。

    土地利用股:组织实施或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或拟定建设用地供地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临时用地、收回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或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土地等级评定与监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执业资格标准和资质;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

     地矿管理股: 贯彻实施或拟定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政策、标准、规程、规范;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审核各级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实施或拟定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测预报;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对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和探权转让登记的审核;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核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资格,组织确认各级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人事宣教股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干部、人事、工资、职称等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直管干部进行考核、任免、管理与监督。负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做好本系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聘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体制改革、人事、机构编制、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编制、公务员、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等有关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职务和职称增资、新录用人员定级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宣传贯彻国家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依法对土地、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履行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办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交办的案件,配合支队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清理整顿各乡镇场镇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市场,清查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租赁、抵押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行为,将土地资产收益收归政府财政。组织进行土地、矿产资源监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总结。

    地质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何实施全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规划。负责提出全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何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推进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对策建议;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建立和完善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参与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时提出调查报告何防治对策,为抢险和整治工作提供依据。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向全区国土资源局及上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政策建议。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承办区国土资源局及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交办的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导乡镇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级开发整理项目;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技术规定、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征用(收)与开发整理调研。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现状确认,可行性研究、评价、勘测定界、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土地整理质量监理工作;协助编制立项建议书、项目计划和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指导竣工验收前资料整理和负责面积复核工作。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项目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咨询、服务及评价。建立土地征收与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出版土地开发整理的文献资料。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和宣传、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指导。补充储备耕地,向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引资、交流和合作。承办区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土地勘测设计所:负责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征收、用地、供地、矿产资源开发和有关工程的测绘图件制作以及对图件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新征占地勘测定界测绘;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形测绘;负责大宗土地权属确定界址测绘;负责受委托的其它项目土地测绘。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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