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7〕20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川办函20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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