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设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联系电话:0825-8660055
办理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是否收费(元): 否
办理程序: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后领取《接收〈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办理地点:安居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窗口
川公网安备 510904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