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4日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在安居城区举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4日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在安居城区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