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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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职能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8日】 【来源:】

  (一)办公室(监察室、项目办)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报批、干部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负责党组决议和局重大行政举措的监督落实;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的核算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救灾股(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以及中央、省、市和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国际国内减灾合作事宜。

  (四)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和区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优抚安置股(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和安置经费的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性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性双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活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解决驻遂部队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工作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和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股

  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协调工作;指导区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区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区孤残儿童的涉外送养的报送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全区地名规划,编制全区地名规范,发布标准地名,发展数字地名;承担全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乡镇、街、路、巷、村(社区)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全区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监督和年度检查;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九)民政资金监督监察股

  对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五保、优抚对象、慈善等所有下拨民政资金和发放到位资金进行监督和监察,确保民政民生资金安全运行。

  (十)乡镇民政事业管理指导股

  负责全区五保供养管理,重点是乡镇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的业务指导、对象审批及资金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许可股

  负责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工作,民办非企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殡仪馆、骨灰堂设立的初审、处理行政权力清理、自由裁量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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