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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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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收养登记八、申报材料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1、送养人的申请书;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4、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6、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体检证明;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2张,被收养人、送养人半身照1寸2张,均为彩照。  二、收养社会弃婴:1、收养人的申请书;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3、弃婴公告证明;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7、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体检证明;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2张,被收养人、送养人半身照1寸2张,均为彩照。三、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1、收养人的申请书;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名的送养证明书;4、弃婴(儿童)公告证明;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7、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体检证明;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2张,被收养人、送养人半身照1寸2张,均为彩照。

  二、办理机构: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三、办理地点:安居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四、咨询电话:0825-8667609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六、申报对象:当事人

  七、申报条件

  (一)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二)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三)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3、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九、办结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十、办结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一、窗口权限:受理、审查、发证。

  十二、收费标准: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 。

十三、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349号文。

主办:安居区人民政府 管理:安居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电话:0825-8663322 电子邮箱:ajq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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