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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0日】 【来源:】

  一、事项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二、办理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38号)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等其他记录;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经办社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④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⑤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⑦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⑧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⑨其它贫困家庭。

  四、申报材料: 

   (一)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

  1.《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经办社一份;

  2.借款人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 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一式两份)

  5.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

  (二)在校大学生

  1.《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经办社一份;(盖鲜章)

  2.借款人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读学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加盖高校鲜章)

  4.普通高校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学校的开户行名称、 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加盖高校鲜章)

  6.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

    五、办理流程:遂宁市安居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流  程  图

  六、收费标准:不收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冬春季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夏秋季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受理部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学生资助中心”

  九、办理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二楼

    十、联系电话:0825-8665352   联系人:唐老师 

主办:安居区人民政府 管理:安居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电话:0825-8663322 电子邮箱:ajq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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