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二、办理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38号)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不良信用等其他记录;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经办社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①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④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⑤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⑦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⑧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⑨其它贫困家庭。
四、申报材料:
(一)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
1.《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经办社一份;
2.借款人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 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一式两份)
5.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
(二)在校大学生
1.《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经办社一份;(盖鲜章)
2.借款人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读学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加盖高校鲜章)
4.普通高校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学校的开户行名称、 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等;(加盖高校鲜章)
6.借款申请人在经办社申请蜀信卡(无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它资料。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
五、办理流程:遂宁市安居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流 程 图
六、收费标准:不收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间:
冬春季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夏秋季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受理部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学生资助中心”
九、办理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二楼
十、联系电话:0825-8665352 联系人: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