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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9日】 【来源:四川法制报】

    判处毒品犯罪人员 7553 人
  25岁男子肖某因3次在酒店开房,为他人吸食冰毒提供场所被抓获。肖某当庭认罪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法官最终采纳了公诉方的量刑建议,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昨(26)日下午2时,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记者从省高院昨日召开的“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去年“6·26”以来,全省共判处毒品犯罪人员7553人,其中,刑期在5年以上的1107人。一年来我省法院不仅依法严惩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还加大了对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压缩毒品消费市场。
  
很多毒品犯罪就在身边
  “以前总感觉毒品犯罪离自己很远,听了法院的报告才发现,其实身边就有很多毒品犯罪。”昨日,受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省政协委员饶妮妮说。
  省高院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去年“6·26”以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连续两年在15%左右。全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9307件12488人,审结8357件10628人。其中,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6121件8971人,审结5367件7304人;受理非法持有毒品案件690件768人,审结632件715人;受理容留他人吸毒2409件2643人,审结2285件2514人。过去一年,全省共判处毒品犯罪人员7553人,其中,刑期在5年以上的1107人。
  据悉,一方面,我省制造毒品案件主要集中在成、德、绵、资阳等地,制造毒品案件数呈增长之势,制造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发。同时,受毒品消费市场膨胀影响,我省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等“群众身边的毒品犯罪”亦呈现增长趋势,同比增加470件,增长率17.3%。“吸毒只要超过10克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零包贩毒不论数量多少都触犯刑法,而容留他人吸毒的人员本身也多为吸毒人员。”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莫红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多为出租屋、酒店及KTV等娱乐场所,极容易形成“毒友圈”,危害不容忽视。“现在不但要抓毒贩,更要抓毒资,要让毒品犯罪没有获利空间。”莫红表示,要警惕毒品犯罪下游不可缺少的一环——身边的“洗钱”活动。这种利用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更是常见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毒品犯罪也在“与时俱进”
  通过QQ群、微信等聊天工具和网络直播软件等社交平台发布信息,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线上支付交易,并大量通过同城快递或物流平台进行毒品寄递……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广泛运用,以及物流方式的更新,涉毒人员也“与时俱进”,毒品犯罪的方式和手段日益智能化、科技化,网络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记者注意到,在昨天省高院发布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宿某、郑某通过QQ群、微信群等散布贩毒信息,再单独与购毒者确定交易后,将毒品包装好后藏匿于毛绒玩具等其他物品中,以化名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购毒者,购毒者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毒资转至宿某账户。至案发,宿某、郑某通过上述方式与省外10余名买家达成毒品交易数十次,收取毒资22.9万余元。宿某、郑某两被告人也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该类犯罪隐蔽性更强、影响人群及范围更广、打击难度更大。目前,我省除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还准备构建网络管理部门、网络运营商及网站共同进行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涉毒犯罪向青少年蔓延
  “希望法院更加重视涉毒犯罪向青少年蔓延的趋势。”新闻发布会现场,省人大代表冉崇兰表示。
  在昨天省高院发布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黄小文从他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5克,将其分装成重0.1-0.2克的小包和重0.3-0.4克的大包,以每小包100元、每大包200元的价格,将其中部分毒品分别在广元城区及利州中专学校内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黄小文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长马雪晴提到,近年办理毒品犯罪的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也呈上升趋势。本案系在校学生涉毒案件。本案被告人为在校学生,贩卖的对象大部分也系在校学生,均系未成年人。
  毒品犯罪年轻化的同时,合成毒品所占比例也呈不断增长。省高院通报,在大部分地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已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新类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氯胺酮类合成毒品案件呈主导类型,成都等地区出现了涉恰特草等新类型毒品犯罪。
  记者了解到,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省高院加大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并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毒品案件庭审实质化,提升办案质量,构建毒品犯罪专业化审判团队。目前,从省高院到各中院均成立了专门承担毒品犯罪审判的专业团队,配置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员额法官审理毒品案件。

  ■典型案例瘾君子殴打吸毒少年致死碎尸后倒入洗车场下水道
  长期吸毒的瘾君子唐某,因怀疑其“手下”龚某、赵某掉包、偷吃毒品,在吸毒导致的幻觉下,将这两名不满18岁的少年殴打致死,还残忍抛尸,其中一人的尸体残渣被倒入洗车场冲洗区处的下水道内和垃圾桶内丢弃。昨(26)日,省高院发布了7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这起吸食毒品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罪犯唐某,已被成都中院判处死刑,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据悉,被告人唐某有吸毒的恶习并带领被害人龚某、赵某(均系未成年人)及文海(另案处理)等人吸毒。2015年2月初,唐某因怀疑龚某将其持有的冰毒调包而心生不满,邀约并安排文海和赵某将龚某控制在其工作的成都某汽车美容中心休息区。其间,唐某、文某、赵某持钢管等工具连续数日对龚某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后唐某、赵某恐事情败露,遂在洗车场内采用先烧后煮的方式对龚某的尸体进行处理,将剩余的尸体残渣倒入冲洗区处的下水道内和洗车场外的垃圾桶内丢弃。
  2015年3月初,唐某因怀疑赵某偷吃其毒品等琐事而心生不满,将赵某控制在该汽车美容中心休息区,持钢管等工具连续数日对赵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3月15日凌晨5时许,唐某驾驶摩托车将赵某的尸体运至某村道上丢弃后逃离。
  此外,在2015年1月至4月期间,唐某在该汽车美容中心休息区内多次提供甲基苯丙胺,容留文某等人共同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肆意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故意殴打致死龚某、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毒品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官解析>>
  这起案例为典型的涉毒次生犯罪。据了解,毒品犯罪人员中约有95%以上为吸毒人员,容易引发次生犯罪。吸食毒品不但危害自身健康,还会直接导致行为控制力下降,会使吸毒者出现兴奋、狂躁、幻视幻听等症状从而诱发犯罪,经常表现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绑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暴力性犯罪。
  毒品次生性犯罪频发,社会危害性极大。本案就是一起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典型案例。被告人唐某系长期吸毒人员,案发前多次吸食毒品,并出现吸毒导致的幻想、被害妄想等症状,殴打、杀害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
  同时,部分青少年由于分辨能力较弱,好奇心较强,容易被毒品犯罪分子诱惑走上吸毒道路。本案被害人赵某参与了对被害人龚某的加害行为,明知自己也可能遭受同样的后果,但为了吸食毒品,仍受唐某控制,最终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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