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道以法令为师
——读《资治通鉴》有感
安居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广川
夜读《资治通鉴》,一则小故事颇为有趣。讲的是汉成帝时,有一位叫薛宣的官员,其任职多地,每到之处都有很好的政绩政声,后来官拜丞相。他有一个儿子叫薛惠,在彭城做县令,并没有多少才干,为官表现平平。有人就对薛宣说:“你为何不指点你儿子,将你的为官之道教予他。”而薛宣却回答:“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及能与不能,自有资材,何可学也!”之后,众人都称赞薛宣这一席话。
简单的对话,却透露着深刻的为官哲学。为官之道,历来是广受议论的一个话题。有的人信奉中庸之道,好人主义,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领导干部热衷厚黑之学,遇事耍滑头,遇难绕着走,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山头主义”;更有甚者,为官迷信,讲风水,拜鬼神。到底什么才是正确的为官之道?“吏道以法令为师”可谓一语道破玄机,道出了为官者的基本遵循。
以法令为师,就是要尊法。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是为官者必须明白的道理。只有心中有法,心中畏法,才会知道红线在哪里,才能始终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才能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邪路。
以法令为师,就是要学法。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决定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在法治的框架之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仅要深入学习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法规,而且要深入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以法令为师,就是要用法。领导干部要善用法律,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问题, 将法律作为决策、用权、行事的重要依据,在法律实践中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公平正义。
以法令为师,就是要守法。常言道:“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始终铭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微杜渐,两袖清风,以身作则,时刻发挥标杆作用。
回看那些落马官员声泪俱下的忏悔,每每都要提及自身法治观念淡薄,每每都要讲到过去视党纪国法如儿戏。这些深刻的教训时刻提醒着广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以法令为师,带头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用依法办事的成效描绘人民群众“微笑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