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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消费有误区 使用不当惹官司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30日】 【来源:遂宁新闻网】

  信用卡消费已成为当前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刷卡消费被大家渐渐熟知且接受,同时因预、透支而产生的纠纷接踵而至。近日,青河县法院便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原告巴某诉称:2014年1月,原告向被告申领信用卡(金卡),后原告持该卡多次消费,并持续还款。但2015年,原告发现被告收取的手续费、利息、滞纳金与原告自行记录不符,被告明显超出合同约定多收取原告的手续费、利息、滞纳金,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经联系,被告的答复无法让人信服,只是一再要求原告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现诉至法院,要求免除违法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滞纳金。

  被告某银行辩称,被告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持卡人的刷卡消费情况收费,不存在原告所称的非法收取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

  青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巴某申请了信用卡,发卡行亦提供了信用卡,原告在享受信用卡带来相关权利的同时,应依约履行持卡人应尽的义务。被告收取的各项费用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巴某的诉讼请求。现该案已生效。

  办案法官提醒:部分客户存在信用卡消费误区,盲目消费不可取,申领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同时结合自身收支、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注意限额、透支期限等信息,合理预、透支,确保及时偿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稍有不慎可能如触及刑事犯罪,悔恨终生。(青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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