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助学金
一、设立依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01号
二、申请条件
持二代残疾人证的安居户籍在读残疾学生(含高校等院校录取的安居户籍学生)
三、办理材料
残疾学生助学金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低保证明和建档立卡证明、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的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流程
安居区外读书的残疾学生持申请书及残疾证、身份证、学生证、信用社卡复印件交到乡镇残联,经乡镇残联初步审核盖章后,交由教育局审核过后,乡镇再交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打卡方式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残疾人卡中
安居区内读书的残疾学生持申请书及残疾证、身份证、学生证、信用社卡复印件交到乡镇残联,经乡镇残联初步审核盖章后,将以上资料交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于教育局审核,经教育局审核过后再交区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打卡方式将助学金直接打入残疾人卡中
办理时间:2017年9月20号截止
联系电话:0825—8663501